9月24日訊 據《世界報》報道,內馬爾在巴薩效力的時候,他曾要求俱樂部在巴西設立一個商業辦事處,通過這個辦事處,他可以收到每筆業務20%的傭金。也就是說,巴薩只能獲得80%的收入。
內馬爾向巴薩施壓為這個項目開綠燈,2017年2月,他甚至擬訂了一個合同草案。但是,俱樂部內控部門認為這件事并不合規,他們稱這會是之前讓俱樂部陷入法律糾紛的事件的重演。羅塞爾時代,內馬爾曾通過一些合同獲得收入,但稅務局認為這些合同只是掩人耳目。
巴薩俱樂部律師斷然拒絕了內馬爾的要求,巴薩只能通過自己旗下的工作在巴西進行運營。另外,即便這個項目成行,內馬爾的收入也會被稅務局認為是工作所得。幾個月后,隨著內馬爾的離開,這個項目不了了之。
(二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