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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19日訊 中國籃協官方深夜發布公告,周琦與趙睿互換東家。

    今天,懶熊體育發文透露了本次交易的一些細節。

    部分原文如下:

    第一,周琦與趙睿的交易為何由中國籃協來官宣,這樣似乎與管辦分離的大背景背道而馳。從流程上來說,周琦與新疆隊的合同糾紛最初確實是在CBA內部解決,但雙方協商、調解不成后,中國籃協才介入仲裁,只是仲裁結果并未公布。

    據懶熊體育了解,此次交易是在中國籃協的調解下促成,中國籃協為此也咨詢了體育總局以及相關部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至于中國籃協直接來發布公告,則是考慮到權威性。

    懶熊體育也就CBA仲裁以及中國籃協爭議解決方式等問題,咨詢了來自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的專業體育法律師丁濤,在他看來,周琦和新疆男籃的爭議發生在新《體育法》正式設立體育仲裁制度之前,當時缺乏有效的爭議解決機制,這是包括足球在內的整個體育行業的問題,針對這些爭議仍然得靠協會內部協調解決,因此將這次的交易理解為是籃協仲裁調解的延伸,某種意義上可以這樣理解

    此外,丁濤還表示,CBA近期修訂了《標準合同》,無論是本土球員還是外援,在原有的爭議解決流程基礎上,順應《體育法》規定,新增了"在規定時間內向中國體育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條款。但是按照最基本的法理——法不溯及既往,體育總局的體育仲裁委目前還是暫時缺少針對周琦事件介入仲裁的基礎前提。

    丁濤希望,周琦此事可以推動一系列機制的改革。根據修訂后的《體育法》第九十二條第1款第(2)項規定,因運動員注冊、交流發生的糾紛屬于體育仲裁的受案范圍。周琦與新疆隊的合同糾紛,其實是運動員在協會的注冊管理以及轉會相關的糾紛,屬于基于職業球員身份而產生的糾紛,因此,體育仲裁機構可以依據該項規定今后受理相關爭議,但同時根據新《體育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如果相關行業協會具有內部救濟機制,該類糾紛應當先經行業內部糾紛解決機構予以處理,否則體育仲裁機構應當裁定不予受理,法律依據和請求權基礎目前都具備,后續各方機構需要探索有效的解決機制的銜接問題。

    賽事介紹 2023-08-20 00:14:25 次播放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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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懶熊體育:周琦的交易在籃協的調解下促成 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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